两地法院协同促和解 骨灰放置六年终安葬
——深圳罗湖法院、阳新法院联合化解执行难案
“老公的死让我们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得不到赔偿,骨灰一直无钱安葬,嗷嗷待哺的孙女都只能眼巴巴的看着我,是罗湖法院、阳新法院千方百计帮我们解决了困难,化解了纠纷,你们是真正的人民好法官,我们永远感谢你们!”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母子四人在签定执行和解协议,领取执行款的同时,对在场的阳新、罗湖法院执行法官热泪盈眶地连声道谢!
王某丈夫胡某东与胡某元同为湖北省阳新县韦源口镇东湖村人,二人各自在深圳从事搬家业务。2008年11月16日下午,胡某元接到业务,便叫上胡某东等人一同前往深圳某小区楼房进行搬家工作。搬家过程中,胡某东负责拆卸空调,胡某元及其他人员负责搬运。当胡某东拆下室外空调机后,胡某元等人将空调机搬到阳台,同时胡某元将系在空调机上的用于固定胡某东安全的绳子解开,但是没有再次固定好便离开现场。后胡某东在拆卸空调架时因身上的绳子没有固定点而坠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2009年7月17日胡某元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向王某母子四人支付各项费用134380.8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胡某元在深圳无可供执行财产,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于2009年11月将该案委托湖北省阳新县法院执行。阳新执行法官一接到案件,便立即深入双方当事人所在的东湖村进行调查,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母子一直无固定收入,丈夫一去世,家里的经济支柱倒塌了,原本窘迫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而被执行人胡某元正在服刑,其妻带着辍学的孩子外出打工,家里仅有一幢二层楼房,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一时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王某感觉生活无望,为发泄怨气,在对胡某元房屋门窗进行打砸后,将其丈夫胡某东的骨灰盒搬至被执行人胡某元家中存放,导致胡某元家人无法居住,双方矛盾激化,多次爆发冲突。为抚平申请执行人的伤痛,保障王某基本生活,执行法官首先与当地村镇干部协调,为王某办理了低保,后又多次与村镇干部一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试图劝服王某将丈夫骨灰安葬。虽然王某情绪得到缓和,但始终拒绝将丈夫的骨灰盒从被执行人胡某元家中搬出,胡某元家人因此不愿积极履行义务,该案一度只能中止执行。
2012年5月,被执行人胡某元刑满释放回家,见自家房屋被占,情绪比较激动,而申请执行人王某正准备邀约亲朋好友找胡某元讨“人命债”,双方当事人“火药味”十足。闻此消息,执行法官立即前往东湖村“灭火”。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时,邀请村镇干部参加调解,一起对双方当事人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终于冷静下来。为了彻底化解矛盾,圆满解决该案的执行,执行法官数十次往返于村组、法院之间,督促被执行人胡某元积极履行义务,并组织协调工作。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阳新法院执行法官致函建议罗湖区法院对王某进行司法救助。罗湖区执行法官接到建议函后,千里奔赴阳新,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2013年6月,两地执行法官再次和村镇干部努力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某元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母子四人支付6万元,余款各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因申请执行人王某生活确有困难,罗湖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进行了司法救助。
一起原本难以执行、威胁社会稳定的难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彰显了人文关怀的法律精神,体现了人民法院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使当事人感受到了和谐社会阳光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