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普法】未成年犯罪就不予刑事处罚?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19-09-16 08:25:24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屡屡频发,恶劣程度一次次刷新着人们的认识,仅仅通过学校和家长的监督,很难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使施暴者与受害者双方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16岁的卢某听说自己的好友小汪在学校里被同学小余告了状,便出于义气,想帮好友出气。当日下午,邀约陈某、某、某四个女孩,把小余从教室内强行带到一处偏僻的地方,四个16、17岁的女孩,对同是16岁的女孩小余实施殴打、辱骂、脸上涂画、烟头烫等行为致使小余的身心受到伤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后经法医学鉴定,小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卢某陈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4.1万元,谢亲属赔偿被害人2万元,曾赔偿被害人0.1万元,卢、陈、谢取得了小余的谅解。

阳新法经审理后认为,卢某、某、某、随意殴打、辱骂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某、某、某、犯罪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卢某、陈某、谢某已取得被害人原谅;曾某、卢某自首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但卢邀约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四人的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并具有殴打、辱骂情形,酌情从重处罚。阳新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两年不等。

法官提醒:

    同学朋友的交流中要学会彼此宽容、互相促进,用文明的方式解决矛盾,因逞一时之快而使用暴力的最终结果是两败俱伤。

法律小贴士:

什么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刑法规定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八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3、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刑事责任能力减弱,应当负刑事责任能力,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可以不考虑予以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