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妇联互联,与社区共建,家事调查员来了!

来源: 兴国法庭 时间:2024-02-02 10:56:13

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找到家庭纠纷的“最大公约数”,化干戈为玉帛,是每一位家事法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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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案件调解,阳新法院兴国法庭负责人明玉萍挑选出5起疑难家事纠纷案件转交阳新县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委员会,并向家事调解员介绍了案件难点。

当天,在家事调解委员会的迅速反应和联系下,该院通过上述案件各当事人所在社区的妇联主席联系到社区工作人员,由承办人与社区工作人员对5起案件全部入户走访。目前成功调解案件1起,初步达成调解意见1起,另外3起走访情况可为下一步判决提供基础。

在成某某、熊某某离婚纠纷案,成某某、熊某某经人介绍相识,未满一个月便登记结婚,成某某为结婚花费十余万元。婚后一个月熊某某怀有身孕,三个月后熊某某精神疾病发作,被送至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并终止妊娠。据了解,熊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十余年,经治疗后有所好转。成某某认为熊某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共同继续生活,且在婚前隐瞒病史,遂诉至来院,要求撤销婚姻,并要求熊某某及其家人退还彩礼九万余元。熊某某(方)认为,熊某某在成某某家中发病,发病后成某某不管不顾,将其遗弃,要求追究成某某遗弃罪,并拒绝退还彩礼。

前期开庭时,承办法官已向双方析法释明,但双方仍分歧较大,矛盾尖锐。庭后,社区工作人员两次上门沟通,充分发挥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同法院协作配合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逐步化解主要矛盾,最终促成该起案件成功调解。

“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凭借对当事人家庭情况的了解,通过线下直接对话当事人,对于矛盾较大或当事人难以联系的家事案件起到良好的调解作用,形成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既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这次有效尝试,为我们探索家事审判‘心’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在后续工作中,充分运用‘法院+妇联+社区’的良好互动机制,不断拓展家事审判职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阳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珊珊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