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后套现机主钱财属盗窃行为

来源: 审管办 时间:2019-12-21 09:56:45

捡到手机不仅不归还机主,反倒是想尽办法合伙他人多次套取手机内电子支付账号的现金,将失主的钱占为己有,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2日,邱某拾得一部手机,并试出该手机的开机密码。邱某发现该手机微信钱包内有零钱700余元,遂请求弟媳杜某帮忙套取手机微信内的零钱,事后邱某分得630元,杜某分得100元。之后,邱某独自继续使用该手机内的微信零钱购得15元的槟榔一包、找他人套现60元现金一次。不久,邱某又发现该拾得的手机支付宝花呗有2000余元的额度,便再次请求杜某帮忙,套取支付宝花呗内现金1700元,扣除手续费后,邱某分得1264元,杜某分得300元。

该案审理后,阳新法院认为,、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邱、杜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对其二人从轻处罚。鉴于具有前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阳新法院依法判决邱某、杜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忌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移动支付发达的今天,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