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商调解,阳新法院执结千万元的建设工程纠纷案

来源: 执行二组,研究室 时间:2019-04-10 17:18:19

8个月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10余次,在阳新法院的不懈努力下,近日,一起原本陷入僵局的千万余元标的额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被执行人支付了1660万元案款,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2012年5月,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公司将厂房建设工程发包被执行人安徽某公司承建,约定施工工期为95天,安徽某公司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由于工期延误,该厂房于2013年9月份才交付完毕。而后,湖北某公司在使用该厂房时发现厂房钢柱严重倾斜、主钢梁弯曲变形等安全隐患。双方多次就厂房整改以及赔偿等事项进行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湖北某公司遂将安徽某公司告上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安徽某公司赔偿湖北某公司鉴定费、测量费等各项费用,并对厂房进行返工整修。判决生效后,安徽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2018年86日,湖北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安徽某公司此前在厂房建设中出现质量不过关的问题,湖北某公司不愿再让安徽某公司负责厂房的整修工作,因此整修工作一拖再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湖北某公司是一个有900余名员工的大厂,如若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阳新县委、阳新法院对该案均高度重视,于执行立案的第四天组织召开协调会,讨论案件解决方案,该院在梳理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委托第三方中介公司对厂房整修工作进行邀投标。

2018年10月,安徽某公司将鉴定费、测量费等费用713860元履行完毕,并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同意由第三方对厂房进行整修,其公司负责相关费用

原本以为该案就此告一段落,假以时日便能执结。但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拦标价远远超过了安徽某公司的预期价格,双方再次产生严重分歧,安徽某公司请求重新调解。

为尽快对厂房进行整修,消除安全隐患,让公司正常运营,阳新法院院长刘红斌副院长周爱民、执行局长柯永钢多次再行组织调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多种执行方案。2019年3月15日,阳新法院组织双方董事长对厂房整修事宜再次进行协商,最后双方一致同意,由湖北某公司出具整修预算价,安徽某公司按照预算价承担费用近日,安徽某公司根据湖北某公司出具整修费用,将1660万元全部履行到位,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