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阳新首例涉黑案一审宣判 最高获刑19年

来源: 刑庭、研究室 时间:2019-10-12 17:59:16

10月12日,随着法槌声音响起,以柯征军为首的“五里湖”涉黑案在阳新法院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柯征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个人违法犯罪所得;其他1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13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追缴个人违法犯罪所得等。这是阳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第一例涉黑案。

10月12日,以柯征军为首的“五里湖”涉黑案在阳新法院一审宣判,这是阳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通讯员 杨李君 摄_副本.jpg

2002年至2008年,柯征军以同乡、亲属关系为纽带以开设赌场为基础,将社会闲散人员招致麾下,逐步形成阳新县五里湖地区一股恶势力团伙。

2008年6月,该团伙在与叶家垅涉黑组织斗殴之后,以上访、告状等方式排除异己,使叶家垅涉黑组织被查处,初步形成以柯征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阳新县兴国镇、排市镇后山等地树立了非法权威,后通过开设赌场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组织实力。2010年,柯征军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刑罚,贾某洲、明某振带领其他人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五里湖”组织的“江湖”名气,继续开设赌场,网罗人员、扩大涉黑组织影响力。

2010年底,柯征军得知五里湖地区即将成立桥南社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刑罚后有所顾忌同时也为竞争社区主任作准备,不再亲自开设赌场。

2012年,柯征军利用组织及宗族影响力当选社区主任一职,随后骨干成员明某岑任副主任,多名组织成员亲属陆续进入桥南社区工作,渗透五里湖桥南社区,利用职务优势攫取利益,垄断当地资源侵犯群众利益,当地百姓敢怒不敢言。

该涉黑组织在发展存续期间,逐步壮大势力,形成了以柯征军为首的金字塔型管理模式,成员固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组织严密“黑老大”柯征军手下三大“心腹”岑、贾洲、明,柯征军通过对三名骨干及部分人员的控制,达到对整个组织的控制。在长期的发展、壮大过程中,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规约,柯征军“带头大哥”,在该组织内部有绝对权威,内部还“不能偷,不能抢”,“不准内斗,要团结”要尊重大哥,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等,否则将被执行“家法”

该涉黑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非法手段,依靠组织的强势地位获取经济利益,部分收益用于购买作案工具、出资摆平事端等支持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该涉黑组织还为成员提供资金帮助,如为组织成员发放酬劳、支付房租、进行慰问、组织聚餐娱乐、发放红包等,笼络组织成员,维系组织发展。

以柯征军为首的涉黑组织在近10年时间内,长期盘踞在阳新县五里湖、排市、陶港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渗透基层政权,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该涉黑组织先后作案数十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九种罪名,其中,该组织先后聚众斗殴3起,致1人重伤,6人轻伤,2人轻微伤;寻衅滋事7起,毁损财物6223元,致5人轻伤,3人轻微伤;开设赌场2起,抽头渔利约120万元;强迫交易4起,强行占用耕地20余亩;串通投标3起,非法获利370.553万元;非法采矿1起,非法获利4.4万元;实施违法行为5起。此外,该组织成员个人单独还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2起。

阳新法院一审认为,以柯征军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参与犯罪的次数、情节、作用、社会危害性,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订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