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过高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 审管办 时间:2020-01-19 10:04:50

    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总免不了会出现借钱应急的情况,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把钱借给别人时提出要利息也无可厚非,但利率如果过高,法律有可能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日,阮某以买车经营为由向费某借款4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3%。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12月底,阮某向费某按月利率3%的标准支付六个月的利息(即1200元/月)共计7200元,之后阮某对借款本金40000元及后期利息一直未还。费某多次催讨无果,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费某与阮某之间的借贷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阮某应依约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故对费某要求阮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费某与阮某约定的借款月利率3%,超出法律保护的年利率24%(即平均月利率2%)的标准,故费某应按年利率24%的标准偿还未支付的后期利息。

法官提醒:

任何事物都有其利与弊,民间借贷亦是如此。借款人在向他人借款时,切莫因一时之急借高利贷,这样只能损害自己的利益;而贷款人也莫贪便宜、求高利,切莫在损害他人利益之时,自己也做了违法之事。

法律小贴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