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时间:2017-06-23 15: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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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上午,湖北省黄石市锅炉容器厂(以下简称锅炉容器厂)派人将一面写有“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县法院,对该院民事第三审判庭法官为其解决了2起合同纠纷案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被告某煤业公司与原告锅炉容器厂签订了地面运输系统安装、矿车购销、地面输送系统制作安装等合同。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锅炉容器厂履行了三份协议的全部义务后,某煤业公司应将所有合同的全部款项进行结算。

可是,从2014年2月起,某煤业公司就没有再向锅炉容器厂给付货款、劳务款。锅炉容器厂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原、被告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双方签订了地面运输系统安装协议、矿车购销协议、地面输送系统制作安装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三份协议的全部义务,被告应支付该三份协议的货款、劳务费1060,137元,被告至今为止仅支付20,000元,还下欠959,400元,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劳务费959,4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此外,在锅炉容器厂诉阳新某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阳新某煤矿支付原告锅炉容器厂货款103,640元。

锅炉容器厂认为,法院依法办案、执法为民,为表感谢之情,派人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