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看“法”】阳新法院2024年度典型案例发布!这些司法故事与你息息相关
两会看“法”
4月28日,在阳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阳新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刘海军向大会报告工作时,通报了2024年六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聚焦司法公正、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既有力打击了拒执犯罪、守护了诚信底线,也用心呵护了未成年人成长、助力了乡村生态振兴;既通过“法院+工会”等创新机制为98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也以“执破融合”模式盘活企业资产、优化营商环境……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阳新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注脚,更是法治阳新建设的坚实印记。
打击拒执犯罪,诚信底线不容践踏
——被告人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基本案情】
自诉人程某、肖某与被告人邱某口头约定,合伙投资种植白茶。经营期间,因邱某未按协议履行,程某、肖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投资款。经调解,邱某分期返还程某、肖某投资款及其他费用38.6万元。后,邱某支付程某、肖某10万元,未履行剩余义务,程某、肖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程某、肖某与邱某达成和解协议:邱某将其经营的90亩面积茶山剩余20年经营权转让给程某、肖某偿还债务;邱某应保证程某、肖某经营茶山期间无任何干扰生产经营。协议达成后,程某、肖某在采茶期间因受到他人阻挠导致该协议未实际履行。同时,调查发现,邱某于2022年4月将80亩茶场经营权以60万元价格转让给案外人朱某,抵朱某前期在茶场的投资;于2022年7月承诺将33亩茶山经营权转让给案外人邱某弟弟,用来偿还欠款33万元。另外,邱某的支付平台有大额交易流水信息,其中2021年共收入67万余元、2022年收入55万余元、2023年收入26万余元,虽其提出该收入均系借款,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佐证。为此,程某、肖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最终判决被告人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服务诚信阳新、法治阳新建设。本案对于企图以各种方式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具有教育、震慑作用,有利于形成尊重裁判、自觉履行裁判义务的社会氛围。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徐某某与阳新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徐某某发现其承包的湖田内小龙虾大量死亡,初步怀疑系水源甲港的水质被污染。经县环保局调查,发现阳新某公司所属的污水处理厂未启用废水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宽约8米的甲港。徐某某与该公司就小龙虾死亡损失协商无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所属的污水处理厂在案涉时段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超标污水排入甲港,造成甲港及附近湖田水质环境遭受污染,进而导致徐某某养殖的小龙虾大量死亡。在无证据证实其排放的超标污水与案涉湖田内小龙虾死亡现象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下,某公司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赔偿责任。结合徐某某案涉池塘中小龙虾实际投入及受损情况、本地区当年市场价格、徐某某主张权利过程必要支出等因素,判决某公司赔偿徐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27677.5元。
【典型意义】
乡村要振兴,环境是底色,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最大的优势和财富。人民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倡导“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层层拨开案件迷雾,不遗余力护未成长
——刘某某与邢某某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未成年人刘某某被12名未成年人殴打、砍伤,其中6名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被告被判处二年到三年不等的刑罚,剩余6名不满16岁的被告因涉案时未到刑事犯罪年龄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12名被告赔偿误工费、医药费等12万元。因12名被告所涉案件卷宗分散各处,身份信息不明,承办法官提取其中6名被告的刑事案卷,对询问笔录等证据一一甄别,并借助市民之家数据系统,确定了涉案12名被告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为与被告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建议刘某某申请诉讼保全,分别对12名被告及其监护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或微信账户冻结10000元,促使被告主动联系法院参与诉讼。经承办法官多次劝说调解,12名被告均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该案以原告撤诉圆满结案。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块“金字招牌”,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本案审理之初,被告信息不明、无法联系,通过细查证据、申请保全等措施,促成原、被告面对面沟通协商,劝说12名被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小法庭”融入“大治理”
——石某某等人与刘某某欠薪纠纷
【基本案情】
刘某某挂靠在某劳务公司承接武阳高速黄石路段工程项目的劳务部分,石某某等人系刘某某雇佣的挖机司机和器械租赁方。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刘某某差欠石某某等人劳务费、租赁费合计近180万元。石某某等人向刘某某催讨工资长达两年,期间采取阻工、上访等过激方式均未果。浮屠镇政府协调项目发包方拨付了部分工程款,款项层层发放后,石某某等人债权仍未得到落实。浮屠街法庭了解相关情况后,主动参与政府主导的调解工作中,多次联系案涉工程的发包方、分包方,就工程款的授权、代付、发放等事项反复组织双方协商。经数轮调解,各方均同意将案涉款项支付至法院账户,最终近18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全部给付完毕。
【典型意义】
人民法庭站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前沿,是国家基层治理特别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浮屠街法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为群众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以该案为原型制作的微视频获评全国法院第十一届“金法槌奖”优秀奖。
“法院+工会”助力98名外省农民工拿到152万余元安“薪”过年
——夏某等人与湖北某电力集团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湖北某电力集团将位于阳新的某工程部分承包给湖北某劳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湖北某劳务公司安排5个班组98名农民工进入现场施工。同年5月,因工资未及时发放等原因,施工组停止施工。随后,湖北某电力集团立即与湖北某劳务公司办理施工结算手续,2个月内分多次向湖北某劳务公司支付共173万余元。湖北某劳务公司收到款项后,迟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法人始终无法联系,农民工代表多次到政府部门信访。2024年2月3日,湖北某电力集团代表及农民工代表夏某与“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取得线上联系。考虑到当时春节将至,工作室立刻启动调解程序,次日展开现场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晚152万余元工资陆续到账,农民工代表们也安心踏上回家过年的旅程。
【典型意义】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人民法院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基本需求,并不断满足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保障工资支付、平等就业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体面劳动,通过奋力书写稳就业“答卷”,筑牢“万家灯火”的幸福根基。该案被中工网、湖北长安网等媒体报道。
执行与破产融合,公正与效率并举
——湖北信捷铝轮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信捷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主营铝合金轮毂、铸件、模具制造。2017年9月,信捷公司停业,因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执行不能,信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0年6月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2年9月,信捷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具有挽救价值,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针对该案涉及的企业资产贬值分离、承租人抵触情绪强烈、资产处置受限等诸多疑难复杂问题,法院与工业园区、应急、环保、招商、税务等部门会商10余次,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分离资产由信捷资产买受人回购,为厂房承租人另行协调用地需求,明确租金按照实际承租时间和面积据实计算,以“分项评估、整体出售”的方式进行资产拍卖和意向招商,实现了争议资产回归、承租人同意腾退、收购清算资产、解决工伤赔偿的共赢结果。该案的审结一次性化解相关民事案件33件、执行案件37件,盘活工业土地3.33万余平方米,盘活资产2665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阳新法院审结的首例执转破案件,彰显了“执破融合”机制对加速僵尸企业出清、助推执行积案清理、激发生产要素重组和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意义,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