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一申请执行人诽谤干警、妨害公务被依法拘留
来源: 执行二组,研究室
时间:2019-02-03 16:36:26
有许多申请执行人到了法院,抱着“一定要把被执行人拘留”的想法,一度要求法院拘留被执行人,进而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月1日,阳新法院却拘留了一位申请执行人,究竟是为何?
2011年,被执行人阳新县某公司法人代表程某因工作需要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签订厂房搭建合同,搭建完毕后,程某拖欠90万元工资未结算,经过多次上门催讨未果,刘某只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24日,执行干警将程某拘传至法院。在干警的反复释法下,程某拿出1万元并承诺,在今年3月份公司商品卖出后,将剩余执行款履行完毕。次日,干警将1万元执行款转交到刘某手上,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后,刘某怒道:“拘传1次执行1万元,90万岂不是要90次?我不收这笔钱,我就要拘留他!”
本以为经过干警劝说,刘某会偃旗息鼓,等待案件进展。几日之后,刘某四处张贴大字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污蔑、诽谤法院干警。该院第一时间联系刘某,让其来法院商讨解决方法,可刘某到达法院之后依旧我行我素,不仅辱骂干警,污蔑干警打人,还打砸办公室物品。在劝说无果后,阳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将刘某依法拘留。
法律小贴士:《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