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终于见到孩子了!”

来源: 研究室 时间:2025-05-07 09:02:44


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木石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胡某与被告柯某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不仅妥善解除了婚姻关系,更以温情司法保障了原告对婚生子的探望权。

2021年12月14日,胡某与柯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双方异地务工、聚少离多,因沟通匮乏、家庭琐事渐生嫌隙,夫妻感情逐步恶化。2024年6月,原告曾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尔后,被告将孩子带至外地抚养,原告自此失去与孩子的直接联系,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享有定期探视权。为确保探望权切实履行,法官还特别在协议中细化了探视时间、方式等具体条款,为亲情延续搭建了桥梁。案后,承办法官还对双方进行回访,确认原告探望权得以切实落实。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简单的判决难以修复亲情纽带,反而可能加剧对立。为探寻最优解,法官多次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深入梳理婚姻历程、矛盾焦点及抚养诉求,为调解工作筑牢事实基础。

2025年4月底,庭审当日,原告胡某情绪激动,当庭哭诉对孩子的思念。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休庭,主动协调被告将孩子带至法庭。母子见面时,原告的情绪逐渐平复,法官抓住时机,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等角度切入,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探视权的重要性。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享有定期探视权。为确保探望权切实履行,法官还特别在协议中细化了探视时间、方式等具体条款,为亲情延续搭建了桥梁。

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中,柔性司法手段往往能收获比刚性判决更温暖的社会价值。本案的妥善处理,彰显了阳新法院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调判结合、以调为先”的司法理念。法官通过创设母子见面契机,既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又为调解工作打开突破口,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法律不仅是权利的守护者,更成为亲情的呵护者。